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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07-9-19 17:03:00 来源: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

 

 

 

人事考核规程

考核规程,是制度性“规范”、“规则”和“程序”,即通过制度,把考核的目的、考核的内容、考核的方式和方法、考核原则、考核过程与程序以及考核的标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等,明文规定下来。人事考核规程的规范条文如下:

□  总    则

    第一条  目的

    人事考核制度(以下称“制度”)的目的是以职能职务等级制度为基础,通过对职工的能力、成绩和干劲的正确评价,进而积极地利用调动、调配、晋升、特殊报酬以及教育培训等手段,提高每个职工的能力、素质和士气,纠正人事关系上的偏差。

    第二条  适用范围

    这一制度适用于被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确定下来的职工。

    第三条  种类

人事考核(以下称“考核”)按考核的目的进行分类实施,其分类如下(参阅下表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考核的种类  

目     的

内     容

加权 数

确定晋升资格

着重于能力,对晋升候选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核,判定其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

重点放在能力考核上并把能力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权数

核查提薪资格

观察分析职务担当情况,推测其成果和能力提高程度,判定其同级内提薪的资格

重点放在成绩考核上,据此对能力考核加权

核查奖励资格

根据一定期间的工作成果,并剔除偶然因素,判定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资格

重点放在成绩考核上,据此对态度考核加权

能力开发

调动、调配

根据能力方面的特长、性格、素质经历以及特殊技能,进行职务或岗位调动,促进其能力发展和发挥

依据面谈,自我申辩业务报告以及适应性方面的实际观察把握

 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 考核的结构

     考核由成绩考核、能力考核以及态度考核三方面构成。

    第五条  考核者

    (一)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顶头上司,考核者又分为“第一次考核者”和“第二

次考核者,具体规定参阅表下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调查以及审查委员会

 

职务

职能等级

被    考    核    者

一般职务

中层管理职务

上层管理职务、专门职务

1-4级

5-7级

8-10级

 

考

 

核

 

者

第一次

被考核者的直接上司,而且具有较高一级的职能资格者

低层管理职务以上的直属上司

具有中层管理职务、职能资格级别较高者

具有上层管理以上职务、职能资格级别较高者

第二次

是第一次考核者的直属上司,而且其职能资格级别较高

具有中层管理以上职务、职能资格级别较高者

具有上层管理以上职务、职能资格级别较高者

人事部长(经理)

调整者

人  事  部  长(审查委员会)

     (二)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接触时间因工作调动、变迁而不足考核所规定的期限时,按下列规定处理:

    1.如果是奖励资格认定,不满(    )个月时;

    2.如果是提薪或晋升资格认定,不满(    )个月时,按前任考核人员的意见行事。

    第六条  被考核者

    被考核者是指适用于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的所有职工。但下列人员除外:

    (一)如果是奖励资格认这方面的考核,考核期限不满(    )个月者,以及退休人员,不在被考核者之列;

    (二)如果是晋升、提薪方面的考核,考核期限不满(    )个月者,以及退休人员,不在被考核之列;

    第七条  调整及审查委员会

    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予调整,只有被认为有必要保持整个企业平衡时,才设立审查委员会,进行审查和调整。

    在这种情况下,由人事部长对一般职工、中间管理层人员的考核工作作出最后裁决;由负责人事工作的经理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,作出最后裁决。

    即使如此,奖励方面的考核工作,一般不予调整。

    第八条  考核方式

    考核依据绝对评价准则,进行分析测评。

    但是,在提薪考核方面,附加自我评价环节,以便自我认识,自我反省。

    第九条  考核层次

    考核依据“行为选择”、“要素选择”和“档次选择”三个层次进行。

    第十条  面谈、对话

    考核者在考核期限,必须就工作成果(完成程度)、工作能力(知识、技能和经验的掌握程度),以及工作的进取精神(干劲和态度的好坏程度)等方面内容,交换意见,相互沟通,以便彼此确认,相互认可。

    第十一条  考核结果的反馈

    有必要把考核结果通过被考核者的顶头上司,通知直接被考核者本人,并作出说明。

    第十二条  考核表的分类

    首先按一般职务  级,中层管理职务  级,高层管理职务和专门职务  级划分等级、层次;进而按等级层次,考核奖励、提薪和晋升资格。

    第十三条  考核期限

考核期与实施期如下(参阅下表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考核与实施期限

目  的

考核期间

 

考核开始

考核结束

备注

晋升

 月 日— 月 日

一年

 月 日

 月 日

 

提薪

 月 日—1 月 日

一年

 月 日

 月 日

 

奖 励

夏

 月 日—月 日

6个月

月 日

月 日

 

冬

 月 日—月 日

6个月

 月 日

月 日

 

 

□  成绩考核

    第十四条  成绩考核

    所谓成绩考核是对每个职工在担当本职工作、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测评。

    第十五条  成绩考核的要素

    成绩考核要素,是由工作执行情况(正确性、完善程度、速度、工作改进和改善情况)以及指导教育工作情况等构成。

    □  能力考核

    第十六条  能力考核

    能力考核,就是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,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。

    第十六条  能力考核要素

    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,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,即知识、技术和技能,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理解力、判断力、创造力、计划力、表现力、折衷力、指导和监督力、管理和统帅力等经验性能力。

    □  态度考核

    第十八条  态度考核

    态度考核,担负着成绩考核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,是对工作态度和热情以及态度所做的测评。

    第十九条  态度考核要素

    态度考核要素,是由工作积极性、责任感、热情及与他部门的协作态度、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成绩考核要素

 

 

一般职务

中层管理职务

上层管理职务

成绩考核

工作速度

工作正确性

工作严密性

工作改进和改善

指导与教育

Ο

Ο

Ο

工作完工程度 Ο

 

 

Ο

Δ

工作完工程度 Ο

 

 

Δ

Ο

能力考核

知识

技能

理解力

判断力

创造力

计划力

表现力

协调、哲衷力

指导、监督力

管理、统率力